最近大半个月都在看这本书,读这种大长篇还是比较耗费精力。总的来说这本书挺拖沓的,情节大多数时候也很平淡,能精简一些就好了,有些不值得花这么多的时间。作者用这个爱情故事折射了南北战争那个时代的变化,相比于爱情故事的部分,我对那个时代的描写还更感兴趣,比如战争前的南方社会,战争中的亚特兰大,战争后的重建时期。
前半部分我是一点儿没感觉到斯佳丽的魅力,她自私,冲动,肤浅,物质。直到亚特兰大被攻陷,她才开始散发魅力,她承担了责任,照顾怀孕的玫兰妮,回到破败的塔拉庄园,变得勇敢,务实,坚韧,救了一大家子人。她的人物形象很饱满,不是那种伟光正的主角,像个时代下真实的人,这也使她具有很多争议性,有人喜欢有人讨厌。比较纠结的是她对阿希礼固执的感情,都已经经历三任丈夫成三孩妈了,还是看不清,这也正是她的心魔。
瑞特很有魅力,他不惧世俗眼光,书里第一个小高潮也是他出价和正是寡妇的斯佳丽跳舞。亚特兰大被攻陷时护送斯佳丽回塔拉,中途却突然去参军了,这让他的人物形象也变的高大起来,不再是一个只知道追逐利益的投机者。他的爱情也是一种执着,不过他的执着是一种纯粹的爱,而不是斯佳丽的执着是一种占有欲。
玫兰妮是一个完美的角色,她善良温柔,对所有人都大度包容,也非常为他人共情,正如瑞特所说:“她是我唯一见过真正和善的人”。